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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資訊
15.Aug.2023 / 活動期間:[2023-08-15~2029-12-31]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政府資料開放作業管理規定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政府資料開放作業管理規定

一、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境農場(以下簡稱本場)為配合政府資料開放政策,並建立本場資料開放運作機制及作業方式,特訂定本規定。
二、本場政府資料開放之範圍,係指本場於職權範圍內取得或作成,且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得公開之各類電子資料,包含文字、數據、圖片、影像、聲音、詮釋資料(metadata)等。
三、為辦理本場資料開放,依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設置要點成立本場政府資料開放諮詢小組(以下簡稱諮詢小組),並由資訊單位辦理下列事項:
(一)資料集上架及下架作業。
(二)每半年辦理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本場資料集內容、連結及更新頻率之檢核,並綜整各業管單位辦理情形於業務會報報告。
(三)提升政府開放資料品質及最新相關作業規定之諮詢。
(四)將本場政府開放資料清單、依申請提供資料清單及依申請提供資料之收費基準,公開於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四、資料集上架作業:
(一)資料集內容除涉及個人隱私或業務機密、建置或取得不符成本效益及資料無法取得完整權利或授權等因素外,以對外開放為原則,經由資料業管單位進行編修,並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之規定檢核資料品質及格式後,送資訊單位審查。
(二)資訊單位完成待上架資料集之審查,經簽陳諮詢小組召集人核准後,辦理上架事宜。
五、本場開放之資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資料業管單位得檢附相關資料,送資訊單位審查,經簽陳諮詢小組召集人核准後,辦理下架事宜:
(一)因情勢變更或其他正當理由,致繼續提供公眾使用,不符合公共利益。
(二)有侵害第三人智慧財產權、隱私權等權利或其他法律上利益之虞。
(三)須重新調整已上架資料集之格式、品質、時間頻率或彙整等因素。
(四)經諮詢小組決議下架。
六、本場觀光行政組及產銷輔導組組長、主計室主任、青青草原經理、國民賓館經理及活動組領班擔任諮詢小組組員,諮詢小組召集人由副場長擔任,負責指導單位內資料開放作業相關協調工作。
七、本場各組室每月應定期盤點檢討職權範圍內作成或取得之政府資料開放事宜,並檢查業管已開放資料內容及連結之正確性。
八、辦理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得依執行成效,對積極推動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九、本場各單位之政府資料開放作業,由各督導責任組長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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